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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防火职责
一、熟悉工作范围内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了解消防水源、电源和应急疏散通道的情况。
二、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和掌握防火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三、熟悉掌握报火警方法(火警电话119)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熟悉学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要求执行。
五、营业部门的职工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断电、消除遗留火种、关门。
六、不准在疏散通道堆放物品或将疏散通道作其他用途;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工作场所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因工作需要使用煤气、酒精的要专人管理。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从事涉及消防安全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煤气管道、阀门、开关、电源、炉头等,发现故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
九、若发生火灾,应立即报火警(火警电话119),并通知保卫处值班室(滨州校区报警电话6110;烟台校区报警电话3110),同时积极灭火救援。
十、火灾发生后,应积极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不得擅自清理灾后现场,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干预、阻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