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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岗位职责
(一)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工作: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大河乡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组织对区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六)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组织实施对区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办理大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八)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区政府交办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