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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协调镇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关系;协助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协调经济普查的相关工作。
(二)宣传部
负责普查宣传的协调和落实以及镇属媒体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三)派出所
协助做好对普查对象的宣传和入户清查工作;协助做好普查人员入户登记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财政所
协调落实区镇两级普查经费和普查所需物资设备保障工作。
(五)统计所
负责经济普查日常工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方案、村级普查员培训、组织单位清查、登记、报表填报、数据审核、数据处理、普查宣传及普查物资发放等工作。
(六)社会事物管理科
负责提供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名录库并协助做好清查登记工作;负责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清查结果的评估认定。
(七)招商引资科
负责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基础工作整顿、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工作;协助做好本系统单位的普查基础工作整顿、普查登记、数据汇总结果的评估工作;参与普查重点课题项目研究。
(八)经济管理科
协助做好农村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摸底工作;负责提供农村个体经营户相关信息;参与清查结果的数据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