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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服务站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各项涉农政策、法规、规定。
二、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一)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入股等方式组建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加大力度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
(三)落实重点涉农企业联系制度,扶持涉农企业做大做强。
(四)支持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
三、以发展订单农业为重点,积极做好合同帮农扶农工作。
(一)推广动作农业订单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二)做好合同咨询、签约指导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
(三)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和农户评选认定。
(四)协助涉农企业和农户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四、以培育农产品商标为重点,全力推进农产品品牌提升。
(一)引导农业市场主体注册农产品商标。
(二)指导农业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提升产品竞争力。
(三)鼓励引导农业市场主体争创省、市着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
(四)支持和帮助申请注册农产品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五、强化维权体系建设为重点,维护订购双方权益。
(一)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
(二)受理调解涉农主体的消费投诉。
(三)组织和参与当地涉农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六、及时完成当地政府、工商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