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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一、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研究生教育改革活动,熟悉并认真执行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
二、跟踪学术前沿,拓宽学术视野,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保持旺盛的学术创新热情。积极主动地争取国家和地方的重要科研项目,并不断获取新的科研成果。关心学科建设,承担学科建设任务。
三、增强科学道德意识和修养,自觉抵制学术腐败现象,坚持优良学风,并引导研究生养成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教学改革活动,勇于承担教学任务,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努力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
五、关心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发展,经常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做到教书育人。
六、树立质量意识,“严”字当头,严格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尤其是要抓好学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中期分流、社会调研、学位论文选题和论文质量等主要培养环节。应定期听取研究生的阶段性学习或研究工作汇报并形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培养工作中的问题。
七、关心本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支持并参与指导院、系组织的研究学术活动(如集体开题报告、研究生阶段性科研报告会等),参与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等与研究生培养教育有关的工作。
八、主动与研究生管理部门沟通,及时反映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