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
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牵头部门工作职责
为保证北方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北方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牵头部门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负全面责任。牵头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要求和工作标准,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列入部门的工作计划,与部门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核。
二、根据校党委每年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牵头部门要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
三、每年年初,牵头部门要根据学校的实际,对分工负责的工作,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对承担的任务做出具体安排。同时,要将工作计划报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
四、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各协办部门共同完成所担负的任务;要对协办部门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协办部门及时完成任务;要与协办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各协办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工作的协调与指导,要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同时要明确各自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五、牵头部门要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六、牵头部门负责对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以及有关问题进行汇总,并于年中和年末写出专题报告分别报主管领导和校纪委办公室。
七、建立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校党委和校纪委有关领导负责召集,学校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负责落实。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年初、年末各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内容是牵头部门通报各自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